民族团结是指民族与民族之间在稳定、安定 、来往、发展、和谐的状态下,集中力量为实现共同理想或完成共同任务而联合和结合在一起,是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军事、科技等多种人类活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。
要围绕各民族“共同团结奋斗,共同繁荣发展”的民族工作主题,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。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,努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;要加强组织领导,将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,真正做到机构人员、规划方案、年度目标任务、具体工作措施“四落实”; 坚定信心,切实增强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信心和决心,全力推进各项创建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,努力开创黔南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。
一是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协调机制。县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积极发挥作用,全力开展创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,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合力。
二是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目标考核机制。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各单位、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,逐级细化量化目标任务,确保了创建目标责任落实到位。
三是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。县财政每年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2万元、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经费10万元,保证了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。
四是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责任机制。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,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,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,分管领导具体抓,一级抓一级、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。
五是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监督检查机制。定期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调研,推动了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。一是认真调研并推荐上报2个社区作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单位。该市认真对照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标准,结合宣城实际,要求各县市区认真摸底,并在各县市区摸底上报的基础上,好中选优,召开主任办公会确定了2个社区作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单位。 二是主动拓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外延,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评比活动。该市在确定2个社区参加省级评比创建外,参照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标准,及时制订宣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标准,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至少确定1个社区作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单位,开展创建活动。 三是切实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组织领导。该市民委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组,市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,民族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。
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,政协委员要围绕改革,解放思想、创新思路,积极建言献策,提出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意见建议。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,问计于民、问政于民。调研不仅要关注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,更要研究全局性、长远性的发展问题;不仅要从实际出发,带着问题深入下去,倾听民声、了解民意,实事求是,要接地气,还要带着感情、带着责任,敢讲真话、实话,敢于担当。
1、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,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,坚定不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,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,注重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,使各民族人心归聚、精神相依。
2、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,就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、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。
3、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,就要运用好各类载体。
4、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,就要抓住维护和谐稳定这个工作重点。
5、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,就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。不明白啊 = =!